黄冈市纪委通报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7342次
  今年以来,黄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推进从严治党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4月7日,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将1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予以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一、公款旅游问题
  1.2013年10月26日至27日,黄冈楚天声屏报社组织报社干部职工等共计21人,到安徽“文博园”、巨石山等地旅游,旅游费用15000元抵扣某旅游公司应缴纳的广告费。2015年2月13日,黄冈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黄冈楚天声屏报社(楚天声屏报·黄冈周刊社)社长卢国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9月至10月期间,蕲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分4批次共计63人分别去海南、四川、云南三地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89000元。2015年2月6日,蕲春县纪委给予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远明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9月18日至19日,武穴市花桥镇童司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章太焰,组织本村村组干部11人,借赴黄梅小池、江西九江考察学习之机,到安徽黄山景点游玩,公款报销安徽旅游费用5855元。2015年3月10日,花桥镇纪委给予章太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4.2015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黄冈市黄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漆秋生,违规驾驶该局公务用车参加朋友聚会。2015年3月24日,黄州区纪委给予漆秋生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办婚丧喜庆问题
  5.2015年2月10日,蕲春县横车镇林业站站长占劲松,在县交警大队食堂操办乔迁喜宴,置办酒席6桌,收受除亲戚外43人礼金12000元。2015年2月24日,蕲春县监察局给予占劲松行政警告处分。
  6.2014年8月26日,武穴市田家镇办事处钱炉村副主任李兵舰,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置办酒席23桌,收受除亲戚外人员礼金8100元。2015年1月9日,田家镇办事处纪委给予李兵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1月18日,麻城市三河口镇吴河村村支委、副主任程明朝,以建房之机请客12桌,收受除亲戚外10人礼金2000元。2015年1月22日,三河口镇纪委给予程明朝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8.2010年至2013年,英山县农办党总支书记、主任闻刚,在担任英山县石头咀镇领导职务期间,收受33名镇、村干部礼品礼金合计价值30400元,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4年12月26日,英山县纪委给予闻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1月7日,英山县监察局给予闻刚行政撤职处分。
  9.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黄冈市黄州区公路管理局砂子岗治超检测站治超队员龙中学,三次共接受其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黄鹤楼香烟2条和螃蟹2.5公斤。2015年3月24日,黄州区纪委给予龙中学党内警告处分。
  10.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黄梅县环保局共11批次购买土特产赠送有关单位人员,共计开支11630元。2015年3月19日,黄梅县监察局给予县环保局分管财务副局长熊勇行政警告处分。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1.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黄梅县市场发展管理中心先后以单位成立十四周年纪念、站长岗位津贴和职工代表大会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累计达118200元。2015年3月19日,黄梅县纪委给予县商务局副局长兼市场发展管理中心主任周贵银党内警告处分。
  12.2013年至2014年,麻城市第二中学违规发放教师生活补助款484500元和违规报销学校招待费157500元,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3月10日,麻城市监察局分别给予该校校长占正旭、副校长陈国宏、总务处主任李恒求、政教处主任黄本发行政警告处分。
  13.2015年3月6日,黄冈市黄州区东湖街道汪家墩社区违规发放42名普通无职党员2014年度会议误工费共计4200元。2015年3月17日,东湖街道纪工委给予汪家墩社区党总支书记刘回生党内警告处分。
  六、其它违规违纪问题
  14.2014年3月至7月期间,罗田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赵国营先后两次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宴请。2015年1月28日,罗田县法院给予赵国营行政警告处分。
  15.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蕲春县横车镇西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学军,安排横车镇工商所干部吴国雄、漕河镇芝麻山中学教师张祥生等人公款钓鱼610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12月3日,横车镇纪委给予汤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月28日,横车镇纪委给予吴国雄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月29日,漕河镇纪委给予张祥生党内警告处分。
  16.2014年1月至6月期间,团风县团风镇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建军,对镇政府司机陈某分5次报销的无具体用途、无印章手撕小票15000元予以签批,对违规报销的18773元招待费发票和6848元餐饮发票未严格审查。2015年1月24日,团风镇纪委给予杨建军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分享: